据报道,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的赵艳新是某化工集团的职工,1991年开始包括怀孕期间她都一直在办公室从事复印和油印工作。儿子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1995年10月被确诊为“重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意识到在孕期哺乳期内从事复印油印工作,可能是儿子患病的真正原因。经调查,办公室的复印机使用墨粉的主要成分是苯乙烯,外泄墨粉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法院于2004年5月10日做出判决,判决该化工集团一次性补偿原告8万元。就在原告、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赵艳新年仅13岁的儿子于6月下旬因肝脏出血引发全身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这是全国首例因室内工作环境污染索赔案。
就室内环境污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近日采访了在该领域经验颇丰的北京王许律师事务所的吴铁军律师。
你的房子“病”了吗?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每年有10万人因为室内空气污染而死于哮喘病,其中35%是儿童。室内空气污染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已经令人震惊。“室内环境污染”是继“煤烟污染”和“光化学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空气污染问题。2005年2月14日,北京儿童医院向媒体发布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从上年开始,该院在接诊白血病儿童时进行了家庭居住环境调查,发现90%的小患者家中在半年之内曾经装修过。医学家推测,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是近年来小儿白血病患者明显增加的一个诱因。
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根据大量研究结果,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可以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和大气污染四个方面。化学污染主要来源于室内进行装饰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板材、各种油漆、涂料、黏合剂及家具等,主要污染物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物理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物本身、花岗岩石材、部分洁具及家用电器等,主要污染物是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生物污染主要是由居室中较潮湿霉变的墙壁、地毯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细菌和病菌;大气污染是通过对流的空气带入室内的外来污染。
近来,由于建筑物本身和装修材料所含有害物质超标,从而引发室内污染现象越发频繁,由此引致的诉讼也越来越多。
当“隐形杀手”遭遇法律
关于“室内环境污染”国内目前的法治现状,吴铁军律师谈道:“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但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制定了多项相关的管治规定。像2001年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2年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标准,共有10多条强制性法规颁布。而且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加害人有责任排除,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消费者遭遇侵权时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当用户因室内环境污染起诉装修公司等被告,原告只需证明自身遭受侵害,比如有医院的证明———因室内污染而罹患白血病等。装修公司等被告要想证明自身不承担责任,就得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你没有造成室内污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受害人维权是有利的。”
“另外,对于室内环境污染也可以有新的角度。也可将其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虽然,从传统意义上来看,《环境保护法》是对国家公共领域内环境保护的立法,私人化的小环境保护并没有出现在具体的条文之中。但国家环保法立法时,并没有规定私人化的小环境不属保护之列,因此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新的人身权利保护也应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室内环境污染行为的惩处规定不够明确、量化;在处罚力度上,在有些方面也相对不足。尤其是现在很多家庭装修都是个人行为,找的都是‘路边游击队’的一些包工头。那些非正规的装修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发生室内污染,想找到为此负责的人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其的惩处也常常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