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规范PM10 采样器
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PM10 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相关技术指标、国内PM10 采样器产品的技术现状和
企业标准,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对PM10 采样器检测所具备的手段。
习惯上PM10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 的颗粒物”,为了更准确地定义
PM10,本标准中对PM10 重新给予了定义,即PM10 为:“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等于10
μm 的悬浮颗粒物”。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93-2003 《PM10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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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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