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复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我们的服务
  • 生活饮用水中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物样品采
  •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大肠菌群检测实
  • 生活饮用水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测定的
  •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的检测方法
  •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
  •  
    上海天复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 行业新闻 >> 质监新闻 >> 国家质检总局:非食品添加剂须加印警示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非食品添加剂须加印警示标志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网 关键字:食品添加剂 发布时间:11-05-03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天说,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蒲长城说,质检系统将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上市销售的还应标明含量。
        蒲长城同时表示,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2号4层 咨询电话:63555151
    版权所有:上海天复建设技术有限公司  沪ICP备05019017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进入各地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