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纤检所受理江苏盐城市民有关“两小一土”棉花的举报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键字:检测 发布时间:11-11-30
11月22日,市纤检所接到江苏省盐城市徐先生来电举报,反映一批涉嫌违反国家《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两小一土”(指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用于籽棉加工的小皮棍机、小锯齿机和土打包机)棉花已流入位于本市崇明县的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接到举报后,市纤检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在该公司仓库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棉花外包装未标注棉花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标识,违反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有关“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批棉花附有质量凭证;(二)棉花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三)棉花类别、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四)经公证检验的棉花,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其中国家储备棉还应当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规定。在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后,得知该批棉花是由江苏省某棉业有限公司销售给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但刚运到,还未办理交付手续,因此该批棉花物权仍属于江苏省某棉业有限公司。
依据质量技监系统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原则及《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纤检所立即与江苏省纤检局所属的盐城纤检所取得了联系,得知盐城纤检所也收到了有关这批涉嫌违法棉花的举报,已一路追踪到了上海崇明。市纤检所执法人员随即将此案移交该所处理,同时帮助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说服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配合江苏省执法人员做好这批涉嫌违法棉花的现场封存及调查笔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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